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3076 证券简称:方元明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可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在适时时可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决定对其控股的公司贷款年度担保总额度;
(十)公司一年内单笔或累计债权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主体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二) 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
(十三)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 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十一)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能够为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理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四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八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其决定投资方案、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决定机构设置的职权明确并
有限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理行使。
第九条 决定投资的权限和授权:
(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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