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招商证券
关于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招商证券作为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方元明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宁波丰年君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年鑫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年鑫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法院申请冻结了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银行账户资金 5,413,244.29 元。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2015 年,方元明公司、宋方与投资方签订《股票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以
下称补充合同),约定方元明公司应在 2017 年 4 月 30 日实施做市商交易,否
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宋方”回购投资方的全部或部分方元明公司股权,宋方及方元明公司对本补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9 年 7 月 22 日,投资方向宋方及方元明公司发出履行催告函,要求宋
方及方元明公司回购股份。2019 年 8 月 22 日、2019 年 8 月 26 日法院两次分
别冻结了方元明公司基本账户。2019 年 10 月 22 日,宋方及方元明公司收到应
诉通知书。2019 年 10 月 31 日,法院对冻结的裁定进行复议。2019 年 11 月
20 日,法院开庭审理方元明公司、宋方与投资方纠纷案。2020 年 2 月 11 日,
方元明公司、宋方收到一审判决书。
方元明收到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宋方及方元明公司已提起上诉。
三、 对公司的影响
虽然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持续开展,但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诉讼导致方元明公司账户冻结,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技术核心人才流失,部分员工离职。本次诉讼方元明公司股权被冻结,使得方元明公司融资受阻,资金短缺,承受巨大的财务压力。
四、 主办券商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对方元明生产经营和财务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本次诉讼事项对方元明生产经营和财务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法院判决书、方元明信息披露等资料。
招商证券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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