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5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833076 证券简称:方元明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5 月 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5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第三中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原审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宁波丰年君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光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宁波丰年鑫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光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宁波丰年鑫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光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宋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金晓光、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0-025
姓名或名称: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文聘、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在 2015 年,方元明公司、宋方与投资方签订《股票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
(以下称补充合同),约定方元明公司若未在 2017 年 4 月 30 日实施做市商交易,
投资方有权要求宋方回购投资方的全部或部分方元明公司股权,宋方及方元明公司对本补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0 年 7 月 1 日,方元明公司、宋方收到二审判决书。目前,双方正在沟
通和解当中。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无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6 月 28 日作出
的(2020)京 03 民终 6005、6006、6007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努力做好自身业务、寻找新的融资路径。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竞标、获取订单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虽然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持续开展,但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次
公告编号:2020-025
诉讼,使得方元明公司融资受阻,资金短缺,承受巨大的财务压力。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 03 民终 6005 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 03 民终 6006 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 03 民终 6007 号
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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