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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6 17:00:14 股吧网页版
【2019】009号关于对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6


关于对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

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 009 号
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希科普)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6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拟将孙公司优科
数码全部股权出售给实际控制人刘军,交易对价为现金 5316 万元。
2018 年 8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优科数码
股权已于 8 月 17 日过户至刘军名下。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完成协议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且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刘军持有该股权数额,则自双方在《交接确认书》上签字之日起 3 个月内,刘军应向公司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5116 万元(扣除已支付的 200 万元定金)。
2019 年 5 月 7 日,交易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你公司在 2018 年
年报、2019 年半年报中仍将优科数码纳入合并范围。

请你公司:

(1)说明在 2018 年 8 月 17 日已经完成标的过户的情况下,交
易双方长期不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原因;

(2)说明完成标的过户的情况下刘军长期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并说明期后收款情况;

(3)说明你公司在股权过户完成后仍将优科数码纳入合并范围
的原因,以及你公司能否对优科数码实施控制;

(4)说明在未收到全部价款的情况下披露《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是否符合《重组问答》关于“实施完毕”的规定。

请你公司及主办券商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10 月 25 日
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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