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3093 证券简称:希科普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
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修订。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 2019 年 6 月 10 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2)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披
露作出修订。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 2019 年 6 月 17 日之间发生的债
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
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3)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其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公告编号:2020-014
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列示。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项目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17,018.91 - - -
应收账款 - 1,317,018.91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817,994.07 - - -
应付账款 - 4,817,994.07 - -
(4)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希
科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希科
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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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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