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0 15:32:24 股吧网页版
瑞奥电气: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833106 证券简称:瑞奥电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瑞奥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进主业发展,瑞奥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瑞奥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瑞奥”)拟向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瑞茯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茯轩商贸”)出售所持瑞奇恩(泾阳)互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泾阳瑞奇恩”)10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认缴,当前实缴金额为 0 元,因此出售价格为 0 元。本次交易后,陕西瑞奥将不再持有泾阳瑞奇恩股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4]
京会兴审字第 0018009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期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39,387,587.48 元,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为 122,221,715.40 元。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0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0.00%。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张明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又是瑞茯轩商贸的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瑞奥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现有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明浩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瑞茯轩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双赵村茯茶镇茯园 33-34 号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双赵村茯茶镇茯园33-34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地产中草药(不含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