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5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3110 证券简称:中教产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中教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中教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中教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中教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
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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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无须特定受承诺人同意,自公开承诺作
出之日即对其本身具有约束力,因此该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承诺人在挂牌期间、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按照相关要求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七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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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
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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