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33110 证券简称:中教产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中教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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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中教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教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中教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原则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以该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
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及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采取现金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红,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采取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按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各自所占的比例分配给各方。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
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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