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833111 证券简称:国泰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青岛国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青岛国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以及《青 岛国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
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
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
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
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等;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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