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833111 证券简称: 国泰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青岛国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 其股份的。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
规定的股票限售、减持、交易 等规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
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年度报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
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 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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