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4
证券代码:833112 证券简称:海宏电力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参股公司常州宏泽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5%)增加注册资本 1715 万元人民币,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常州宏泽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人民币增至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 35%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08,276,098.70 元。本次
增资后,对参股子公司常州宏泽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金额总计为
1750 万元;同时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已向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常州金坛中技
海深能源有限公司(现为参股公司,持股比例 34%)增加注册资本 410 万元人民币。因此过去 12 个月对参股子公司增资共计 2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0.37%,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关联
交易,但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常州启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 137 号 A-171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 137 号 A-171
注册资本:3,000,0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储能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咨询策划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史晓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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