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3115 证券简称:畅尔装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林绿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郑丁翠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4-018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尔
装备”或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林绿高、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郑丁翠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林绿高、郑丁翠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浙江证监局作出的处罚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整改
公告编号:2024-018
措施,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并加强管理措施,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已充分认识到严格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
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3 号)
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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