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8
关于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 2024Z00768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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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关于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
1-2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二、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1-4
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768号
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尔装备公司”)编制的《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畅尔装备公司202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畅尔装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畅尔装备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畅尔装备公司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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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畅尔装备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畅尔装备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报告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合伙人) 王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宏飞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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