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3119 证券简称:得普达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
整债权申报登记须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前,通过“e 破通”平台完成网络申报债权。2024 年 5 月 10 日,公
司已完成破产债权申报工作,申报债权总额为 14,764,384.55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福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4
法定代表人:王德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耀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 1 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电
动汽车配件。截止到 2022 年 5 月 15 日,被告欠原告货款共计 18149302.57
元。被告 2 是被告 1 独资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货款 18149302.57 元。
二、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15931230.2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7%的 1.5 倍计算),利息为 329112.67元。
三、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
付款利息(以 18149302.57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7%的 1.5 倍计算)。
四、判令被告 2 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判令被告 1、被告 2 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
及律师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作出
公告编号:2024-034
(2022)鲁 0391 民初 1540 号民事调解书,公司申请撤回被告对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该法院予以批准,经该法院主持调解,公司和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比
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作出(2022)鲁 0391 民初 154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
如下:解除对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
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的此次诉讼已结案。
(二)执行情况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根据已经生效的(2022)鲁 0391 民初 1540 号调解书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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