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5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833127 证券简称:晶品压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周信祥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董莹莹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3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说明。公
司调整 2020 年净利润-4,826,193.36 元,调整前 2020 年净利润-4,678,749.1
元,调整后 2020 年净利润-9,504,942.46 元,调整比例为 103.15%;调整 2020
年净资产-7,637,015.96 元,调整前 2020 年期末净资产 12,735,874.28 元,调
整后 2020 年期末净资产 5,098,858.32 元,调整比例为-59.96%。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晶品压塑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
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周信祥、时任财务负责人董莹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决定:
对晶品压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周信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财务负责人董莹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晶品压塑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特此告诫晶品压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
公告编号:2022-033
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及时地履行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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