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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01 18:00:18 股吧网页版
晶品压塑:东莞证券关于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1



东莞证券

关于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是

2 公司治理 其他(向其他方申请借款暨关联担保未 是

提前审议)

3 其他 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对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压塑”或“公司”)日常督导过程中,发现以下风险事项:

一、关于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事项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

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信祥因诉讼导致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查阅“(2022)粤 0112 执 932 号”《限制消费令》及网络

查询显示:2022 年 3 月 11 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因周信祥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公司广州联业商用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信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关于股权质押及关联担保的风险事项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股东周信祥质押 12,269,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9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9,497,622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771,875 股

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1 日止。质

押股份用于公司借款,质押权人为黄晶酱酒(广州)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该事项详

情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与黄晶酱酒(广州)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

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该借款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信祥先生用股权质押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关联担保发生时,公司事前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违反了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适用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事项,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该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7%,本次质押股份为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若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定期查看股东名册,了解股权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一、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事项,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审查发现需补充审议的风险事项,并在知晓上述事项后,督促公司尽快完成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三、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2022)粤 0112 执 932 号《限制消费令》

2、《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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