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0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3151 证券简称:同方健康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同方健康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 第六条:公司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
股份;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告编号:2023-011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程第十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四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七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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