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5
通用体智健康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六章 监事会 ...... 32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 36
第九章 利润分配 ...... 38
第十章 劳动管理 ...... 39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 40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1
第十三章 公司合并与分立...... 42
第十四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43
第十五章 本章程的修改...... 46
第十六章 附则...... 47
通用体智健康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以下合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同方健康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整体股份制改造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三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中文名称:通用体智健康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4号楼五层501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28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以及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党群组织隶属其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用健康集团”)管理(“上级党组织”)。公司设立中
国共产党通用体智健康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以下简
称“党支部”),公司党支部设书记一名,支委委员二名,由上级党
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批复、设置及任命。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国
有企业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由党支部对企业重大事项进
行集体研究把关。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总经理层或
监事,董事会、总经理层成员或监事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
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组
织、通用健康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履行公司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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