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5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3159 证券简称:力好科技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西力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吉水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西力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好科技、被告)2023
年 6 月 14 日收到吉水县人民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案号(2023)赣 0822 民
初 1683 号,目前该案件还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福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力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6
法定代表人:蔡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2 月 9 日,原、被告就原告出借资金帮扶被告订单生产经营一事签
订了《出借资金帮扶协议》,约定出借资金最高限额为贰仟伍佰万元,用于被告的订单生产经营,出借资金的使用年限为壹年以首批 1000 万元出借资金转入到被告开设的三方监管账户之日起计算为准,出借资金的财务成本按年利率 7.2%计算,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偿还出借资金及财务成本,被告用其在吉水的现有未抵押的生产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如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出借资金20%的违约金,该协议还对出借资金的监管、双方权利义务、司法管辖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及利息 (1、以 5,500,000 元
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2%计算,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计算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为 396,000 元;2、以 2,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2%计算,自 2021
年 12 月 13 日计算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为 181,000 元;3、以 1,000,000 元为基
数,按照年利率 7.2%计算,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计算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为
71,600 元;4、以 1,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2%计算,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计算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为 68,800 元;5、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7.2%计算逾期利息,自 2022 年 12 月 10 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暂
计算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为 328,000 元。利息暂合计 1,045,400 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年利率 8.2%计算,自 2022 年 12 月 10 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为 373,555.6 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及保全担保保险费
四、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提供的抵押物变现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3-026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决情况
2023 年 6 月 8 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如本次诉讼结果不利于公司,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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