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2
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2 年 3 月 20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黄冈鲁班药业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而来;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421100559711604J。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区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扬鹰岭大道 26 号,邮政编码:43801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2.7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操作,质量达标,满足顾客需求;节能降耗,污染预防,营造绿色企业;全员参与,遵守法规,实现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国家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公司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
1 杨小龙 648 27 净资产折股
2 王敖生 282.2 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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