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833164 证券简称:琥珀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对公司经
营、发展、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 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 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信息披露负责 人报告,并由信息披露负责人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负责人;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信息披露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和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公司及各部门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发生或者很可能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13.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所述交易达到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各职能部门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必要性及合理性、定价依据、交易协议草案、对交易各方的影响做出详细说明。
(三)出现或很可能出现下列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 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 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
5.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6.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7.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8.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9. 全部或者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10.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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