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0
厦门微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微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 事 会......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 事 会......32
第一节 监事......32
第二节 监事会......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3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7
第一节 通知......37
第二节 公告......37
第十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附则......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厦门微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厦门微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厦门微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不高于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且不高于经评估的净资产 值折股。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厦门微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厦门市翔安区香山街道翔安南路 5008 号 203 室之 11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发展中国创意产业为己任,提升策划创意的核心竞争力与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的能力,创新与整合媒体资源,服务国际品牌,创造民族自主品牌。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 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 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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