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董事会秘书因信息披露违规遭警示函处罚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17日电根据福建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7日发布的公告,何志强因担任国航远洋(833171)董事会秘书期间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进展、重要合同进展、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和独立性不足等问题。
在仲裁方面,国航远洋未在2023年3月及时披露与武昌船舶某有限公司的仲裁受理通知,并在2024年6月5日收到撤案决定后也未及时报告。此外,在重要合同的进展中,国航远洋对与江苏某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协议和国电海运与芜湖某船厂的协议的相关信息披露迟滞,造成了信息不透明。
此外,国航远洋在与关联方的交易中未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涉及金额达26万元等。对于内部控制的缺陷,国航远洋在支付款项时未取得相应结算单据,且存在与关联方的管理混同情况。由于这些违规行为,何志强作为董事会秘书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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