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00】万股,并于【2022】年【12】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
文名称:Fujian Guohang Ocean Shipping(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号楼25
层(自贸试验区内),邮政编码:3500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540.7453】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
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提高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安全经营,规范运
作”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才资本和经营机制的优势,努力拓展国内外市场,通过优化的经营手段和资源组合,谋求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并使公司发展成为国内经济效益一流的航运企业。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技术咨询服务;船舶、船用机电配套设备及船用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
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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