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017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核查与表决,致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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