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证券代码:833171 公告编号:2025-020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
远洋”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监事会还负责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就拟参与对象是否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公告。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持续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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