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9
明珠股份
NEEQ : 833172
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 YUXI MINGZHU FLOWER CO.,LTD)
半年度报告
2021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1、公司因发展需要,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高新支行签订编号
1401013518171215410000076 号为期三年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借款额度 18,000,000.00 元,并签订编号为 140101351817121521000001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本公司不动产登记号为云(2017)红塔区不动产权第 0010594 号及云(2017)红塔区不动产权第 0010593 号的房屋及土地为抵押,同时本公司股东及董事长陈朋从与该银行签订编号为 1401013518171215230000017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股东钱崇峻与该银行签订编号为 1401013518171215230000018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报告披露日,该借款合同下实际使用借款余额为 1,618.28 万元。因为 2019 年受草地贪夜蛾虫害的侵入及干旱,公司寻甸鸡街基地、华宁青龙两基地的百合种球受损严重,2020 年受疫情影响,公司 4 月才复
工营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沒有按期偿还银行借款。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按《企业信用报告》
中的分类,公司不良类贷款余额为 1,618.28 万元,未与银行签署展期协议,构成重大债务违约。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高新支行目前未对公司采取任何措施,公司将在发生债务纠纷之前将通过生产经营所
得偿付利息及办理展期手续积极偿还该项借款{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重
大债务违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2021 年 3 月 1 日,股东罗娜通过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4 月,罗娜通过朋友介绍,拟对公司投资 125 万元。由于公司正在办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申报新三板挂牌,审计报告的有效时间快届满,没有时间办理挂牌同时定向增发的手续,就该投资款签订借款协议,做借款处理。2016 年 10 月,罗娜和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定向增发。经过
评估以后,罗娜以 2.5 元/股的价格认购了 50 万股,成为公司的股东。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主要理由是未披露以下信息:201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创始 13
名股东与广州钧扬通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优势集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签署的相关增资认购及对
赌协议。该事实在罗娜认购股份时,公司也未向其告知。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作出【2020】中国贸仲京仲裁字第 0399 号仲裁裁决书,创始股东承担回购股权义务,需支付 37727163.1
元股权回购款,及逾期利息 551602.56 元,公司对回购款及逾期利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20 年 10 月 12
日,罗娜认为公司在未通知她及其他多名股东的情况下,自行召开 2020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出售被告名下的土地偿还创始股东的债务。公司召开 2020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时,未按照公司章程五十二条提前十五天通知各股东,召集程序存在严重瑕疵。并且该决议内容涉及到出售公司主要财产来偿还创始股东
的个人债务,严重侵害了原告及其他 4 名定向增发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 3 月 17 日本案在云南省玉
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罗娜于当日对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1 年 3 月 18 日
公司收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云 0402 民初 989 号,判决结果如下:
准许原告罗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 50 元,由原告罗娜负担{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 《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 《涉及诉讼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3、2020 年初疫情爆发,为响应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对疫情工作防范要求,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疫情传播恐慌情绪,公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决定在疫情爆发期间关闭了公司办
公场所、生产基地及销售部门,公司全部停止营业,直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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