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07
证券代码:833172 证券简称:明珠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劳动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16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16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玉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云南省玉溪市
二、 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名称:者洪满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2、姓名或名称:杨开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3、姓名或名称:赵艳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4、姓名或名称:张有贵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5、姓名或名称:杨兆付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6、姓名或名称:范冬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7、姓名或名称:赵刚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8、姓名或名称:吴秀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9、姓名或名称:谷金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10、姓名或名称:潘红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11、姓名或名称:余正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朋从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不适用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自被申请人明珠股份 2004 年 3 月成立后,11 位申请人先后进入
被申请人担任职员,双方已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为 2020 年至 2030 年。
因被申请人长期拖欠 11 位申请人工资、欠缴社保费用,对 11 位
申请人的生活造成困难、医疗保障造成影响,在此期间 11 位申请人曾多次诉求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仍没有得到正面回复及书面答复。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多次讨要拖欠工资及社保无果后,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申请人 1 至 11 就拖欠工资一事向玉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提请劳动仲裁{玉劳仲裁字(2022)第 19 号}。
玉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5月16日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因被申请人停业等原因,依法采用留置、张贴进行送达,2022年 6 月 9 日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申请人推举代表者洪满、杨开双、范冬、张有贵、赵艳琼按时到庭参加庭审,被申请人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向玉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五) 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仲裁请求:
一、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共计 965317.64 元。
二、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者洪满支付自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底垫付的汽油费 6321 元,2021 年垫付设计打印装订费 858 元。
三、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13 年 1 月至 2019 年 9 月应发
绩效工资 111723 元。
四、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2年5月份工资32846.47元。
申请人诉称:自被申请人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成立后,11 名申请人先后进入公司任职,双方已签订过两次劳动合
同,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为 2020 年至 2030 年。其中,申请人范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人杨兆付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没有结清。被申请人自 2019年 9 月开始拖欠工资,在此期间申请人曾多次诉求发放工资,但始终没有得到正面回复及书面答复。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及绩效等共计1117065.1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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