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0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是
行政监管措施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明珠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该行为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八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由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工作未完成,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含)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云南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此外,由于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含)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者改正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明珠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6 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