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上述有关资料和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做出。
(二) 2024年3月6日,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上发布了《张家口时代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及《张家口时代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三)《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 地点、 召集人、
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 登记方法等内容。
(四)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3月27 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先生主持。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上述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4年3月20日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 代表 具 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6000.00】万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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