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833179 证券简称:南京试剂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南京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赵桥河南路 10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宗旨为:诚信、优质、高效、创新是企业永恒的追求。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学试剂制造;药用辅料生产;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催化剂染料及其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药用辅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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