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833179 证券简称:南京试剂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南
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公司骨干员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的一致,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应的原则制定本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2)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 3 年。退休返聘人员,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 年(含 3 年)的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所有参与对象范围:公司在职中层以上营销、技术、管理人员(以公司年度聘任文件为准)。
(4)以下人员不得成为持有人:
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②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3 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④其他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⑥公司章程或本计划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⑦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来源,包括员工家庭收入、 合法借款等自筹资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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