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833222 证券简称:基业园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决定如下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报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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