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14 17:15:18 股吧网页版
唐北电瓷:财达证券关于保定唐北电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定唐北电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

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作为保定唐北电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唐北电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苑飞龙受 否

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2 处罚处理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苑晓 否

奇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开谴责)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对保定唐北电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苑飞

龙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42 号),纪律处分决定书中的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能于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且未配合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核查工作,未按要求提供相应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苑飞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保定唐北电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苑飞龙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2、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对保定唐北电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

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苑晓奇出具《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43 号),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

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 苑晓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苑晓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唐北电瓷未能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被停牌,

全国股转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因公司未能于 2023 年 6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