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9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3225 证券简称:赛特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东赛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
诉讼判决日期:2021 年 8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原告一:
姓名或名称:王文广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姜晓华、山东鑫科律师事务所
原告二:
姓名或名称:孟振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姜晓华、山东鑫科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山东赛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冠辰
公告编号:2021-028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齐向超、崔希、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贾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齐向超、崔希、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 年 9 月 27 日,山东赛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王文广、孟振(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股权赎回协议》。协议第一条约定甲
方委托乙方引进公司增发私募资金 600 万元,用于甲方股权投资,1 股 2.5 元,
总计 240 万股;第二条约定引进资金用于新三板挂牌前私募股权。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挂牌或挂牌后低于 2.5 元私募价格,甲方承担股权赎回并支付年 10%利息,法人贾莉负连带责任。
2021 年 5 月 14 日,乙方以甲方未履行《股权赎回协议》为理由,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王文广 325 万元,返还孟振 289.25 万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诉讼依据:
2014 年 9 月 27 日,原、被告签订股权赎回协议,由乙方为甲方引进私募资
金 600 万元,用于股权投资,使用期限为一年,被告贾莉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二原告依约将款项交付被告,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
的(2021)鲁 0391 民初 1768 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告编号:2021-028
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收到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8 月 1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王文广、孟振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1900 元,由原告王文广、孟振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接受判决结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判决结果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判决结果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相关诉讼文书及材料
山东赛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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