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2
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代码:833227 证券简称:博元电力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无
(三)诉讼受理日期:无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李兴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流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3、被告
姓名或名称:其他担保人
公告编号:2023-06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等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4 月 26 日,博元电力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975 万元,借
款期间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博元公司应在付息日向原告支付
当期借款利息,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借款到期时结清剩余本息。其他担保人自愿
为博元电力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原告提供担保。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博元电力因资金紧张,未按期支付利息,原告将博元电力及其他担保人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判令被告博元电力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975 万元及利息 (含罚息、
复利)74,062.5 元,以上本息合计 19,824,062.5 元(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起的利息 (含罚息、复利) 按照合同约定
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博元电力名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号房产、对被告**公司名下位于**的土地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博元电力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对该股权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含罚息、复利)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依法判令其他担保人对上述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含罚息、复利) 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依法判令博元电力与其他担保人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65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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