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33244 证券简称:骏环昇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保荐承销
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披露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300 万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解除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经公司后续了解,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冻结原因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本公司犯单位行贿罪一案向法院申请冻结资金,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涉
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
经公司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收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
院刑事裁定书》((2024)苏 1203 刑辖 5 号),裁定如下: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犯单位行贿罪一案,我院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冻结、查封了被告单位江苏
骏环界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300 万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2024 年 11 月 13 日,被告单位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的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单位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目前,经公司财务人员查询账户,上述冻结资金已解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资金已正常使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有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4)苏 1203 刑辖 5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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