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8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3248 证券简称:中景橙石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儋州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被儋州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目前被告儋州长宇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就判决中的利息部分提起上诉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理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儋州长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呼代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3-034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美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与儋州长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一)就海花岛 1#岛 F 区海洋
世界彩色混凝土艺术地面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 被告一向公司支付了多张商业汇票用于支付工程款,汇票到期后无法承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 14,925,086.99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汇票金额为基数,自汇票到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3、请求被告二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分多次向原告支付商业电子汇票用于支付原告施工项目工程款,汇票总额为 14,925,086.99 元。汇票到期后,原告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承兑,但银行电子系统显示被告一拒绝签收付款。现原告作为持票人无法兑现该汇票。
另,广东美奂投资有限公司系儋州长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系广东美奂投资有限公司的一份股东。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与其互相独立的,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编号:2023-034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第十条、第 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七
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笫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儋州长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
告北京中景橙 石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支 付人民币 14925086.99 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自 2022 年 2 月 7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以 241 9829. 73 元为本金,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2 年 3 月 1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2419829.
73 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 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以 1650775. 93 元为本金,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以 518326. 34 元为本金, 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2 年 6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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