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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1 10:31: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恒泰长财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2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本公司共开展了三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人员

恒泰长财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陈跃杰、何锡慧、韩雨初、陈洁、任杰共计 5 人组成,由陈跃杰担任组长。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
力和资格。在辅导过程中,恒泰长财证券邀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参与辅导工作,配合恒泰长财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9 日。

本辅导期内,恒泰长财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在查阅、研究、分析辅导对象提供的书面资料的基础上,采取讨论交流、询问访谈等调查的方式了解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情况;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根据整改方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跟进整改实施进展情况;

(5)由本公司组织向辅导对象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讲解培训,包括全面注册制下北交所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以及北交所审核动态、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等相关政策等知识。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恒泰长财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证监会、北交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日常经营管理及筹划各类事项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疑问,及时予以答疑并协助解决,促进辅导对象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持续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积极配合保荐机构,针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讨并寻找解决方案,共同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 年 2 月,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
度规则,北交所同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证监会、北交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3)第 320062 号审计报告,辅导对象 2022 年营业收入
为 159,216,677.89 元,较 2021 年营业收入 247,949,995.35 元
下降 35.7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713,694.94 元,较 2021 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4,037,360.39 元下降 91.97%,2022年业绩下滑严重,主要系年底新冠疫情影响大部分人居家办公,项目实施、验收、结算速度放缓,导致收入、净利润下降较多。2022 年业绩下滑严重成为影响申报的实质性障碍,随着 2023 年初新冠疫情的影响逐步消除,预计辅导对象 2023 年业绩可恢复甚至赶超 2021 年水平,届时影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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