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4
证券代码:833248 证券简称:中景橙石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
依法召集。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法召集。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告。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
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容。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第六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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