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4
证券代码:833248 证券简称:中景橙石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董监高等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备案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内幕信息决策的执行,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协助董事长处理涉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事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特殊情况下,对外报道、传送各式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发布、报道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公开披露。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外部环境或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拟发生的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事项;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核心财务数据;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十)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增发计划;
(十一)公司股东权益、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二)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融资预案;
(十三)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十四)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草案;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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