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1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3256 证券简称:永华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纪律
处分决定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有限公司
夏庆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康丽金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2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时任董事长夏庆国、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康丽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公司、夏庆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康丽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年报审计工作,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
公告编号:2024-023
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66 号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28 号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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