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256 证券简称:永华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本规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公司在年度报
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充分、恰当说明;
2、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披露和说明;
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4、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财务报告披露的要求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5、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
6、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7、遗漏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
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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