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3262 证券简称:ST 奥神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远程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18 日以网络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士华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授信贷款,授信额度为 500 万元人民币,用途为购买原材料,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土地抵押(土地面积 74638 平方米)和第一大股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贷款,授信额度为 6900 万元人民币,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及归还应急转贷资金,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土地房产抵押(土地房产面积 25107.25 平方米)和保证担保,即由股东江苏神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贺善刚担保贷款金额比例 60.6%,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贷款金额比例39.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建设聚酰亚胺复合材料生产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好地完善产品结构,公司拟建设聚酰亚胺复合材料生产线。生产线投资额:约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内容:纱架、预成型板、拉挤模头、拉挤机、切断机、注胶机、注塑机、模压机等约 20 台套复合材料相关设备。建设周期:6个月。生产规模:生产线全部投入使用后可年产万吨聚酰亚胺增强复合材料。产品用途及特点:上述聚酰亚胺增强复合材料具有低密度、高比强、耐酸碱腐蚀、耐紫外线辐照等优异性能,可替代护墙板,光伏支架、隔热条、集装箱板材等,在工程技术方面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对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份额将发挥
公告编号:2024-031
重要作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的前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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