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6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33263 证券简称:万承志堂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鑫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鑫禾实业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公司
杨罕闻 原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高军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
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27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8 年以来,浙江鑫禾及其关联方通过万承志堂预付购房款、股权投资等
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截止 2023 年 6 月,资金占用余额 1.67 亿元。针对上述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5 月,万承志堂与杭州众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意向
书》,拟以 8,500 万元的价格收购杭州众方旗下杭州葆臻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未按规定就该收购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 年 2 月才补充审议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浙江鑫禾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号、证监会令第 190 号、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浙江鑫禾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万承志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证监会令第 190 号、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罕闻、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高军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暂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7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公司及相关人员接受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2、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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