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30
证券代码:833263 证券简称:万承志堂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承志堂”)子公司杭州万承志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与北京同仁堂医养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医养”)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健康科技所持有的上海承志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承志堂”)70%的股权转让给同仁堂医养(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
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11 月 22 日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3]第 001620 号资产评估
报告,转让价格为 91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仁堂医养持有上海承志堂 70%股权,健康科技持有上海承志堂 30%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
分别为 474,040,548.85 元和 301,945,366.71 元。公司本次拟出售转让资产金额约为 9100 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约为 19.19%,占净资产的约比例为 30.13%。
另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办法》第 35 条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公司进行投资。因此,公司本次对外出售未达到或超过《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非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同仁堂医养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朱辛庄 323 号 1982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朱辛庄 323 号 1982
注册资本:30000 万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销售日用品、化妆
品、文化用品、工艺品、礼品、电子产品、医疗器械(限Ⅰ、Ⅱ类)、食用
农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
信息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医院管理;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会议
服务(不含食宿);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职业中介活动;食品经营。(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职业中介活动、食品经营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饶祖海
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贵平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承志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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