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光大证券关于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公司原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上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尚未进场,公司预计不能
按时完成年报编制,存在无法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万承志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光大证券已就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的相关要求对万承志堂多次作
出提示,提醒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万承志堂未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 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主办券商联系人: 王传亮
电子邮箱: wangchl@ebscn.com
挂牌公司联系人: 高军
联系方式: 0571-87077053
电子邮箱: 379319709@qq.com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目前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光大证券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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