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33265 证券简称:润杰农科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云南润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润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润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润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应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股东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并在股
东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
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如有)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说明理由。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