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1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33267 证券简称:津海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保定津海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承诺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保定津海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定津海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 (以下简称“承诺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保定 津海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 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2-016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和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和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和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公司和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2-016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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