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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6 18:10:57 股吧网页版
金塔股份:湘财证券关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6


湘财证券

关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湘财证券作为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股份”)与湘 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 议书》之相关规定,截至目前,金塔股份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湘财 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鉴于金塔股份存在前述长期欠缴持续督导费用情形,
湘财证券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向金塔股份进行第一次书面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 南》”)相关规定,若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 日已达三个月后,金塔股份未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足额缴纳持 续督导费用,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湘财证券有权单方 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同时,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金塔股份无其他主 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 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金塔股份展开沟通,并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 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 月后,金塔股份未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湘财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 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金塔股份无其他主办 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 挂牌程序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欠款催收函及快递发出凭证。

湘财证券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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